轰动京城的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表人董雪勇因故意转移、变卖佰家公司财产,私自藏匿,使用假名经营其他公司,致使佰家公司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大量资产流失,无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涉案金额达146.74万元。
7月3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董雪勇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被告人董雪勇(曾用名薛勇,男,1974年3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拓城县,汉族,中专文化,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庄鼎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因拖欠大量业主房租和购房款,被海淀区、朝阳区等多家法院判决赔付。后董雪勇藏匿、转移该公司车辆,并更换其手机号码。同时,使用假名“薛勇”经营其他公司。董雪勇的上述行为,致使佰家公司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无法执行判决、裁定33件,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146.74万元。
另,2005年6月7日20时许,在海淀区双安商场东侧庄鼎晨餐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该餐厅保安员周先生、王先生将顾客李先生等人打伤。被告人董雪勇作为北京庄鼎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明知系餐厅保安员将顾客打伤的情况下,指使该餐厅的经理洪先生、以及服务员领班陈先生(均另案处理)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作证说是客人之间互殴致伤,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雪勇作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佰家公司有能力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情况下,转移、变卖该公司财产,致使大量判决、裁定无法实际执行,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董雪勇妨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最后,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与妨害作证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董雪勇表示上诉。(秦硕 李扬)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