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拐卖男童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宣判一起拐卖男童案(本报2006年11月17日二版曾报道)。经聊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张广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被告人刘晓亮、周庆启、肖春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年和八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肖春燕找周庆启帮忙“弄”个男孩,周庆启找到张广华,商定事成之后付张广华1.2万元。2006年10月13日晚,张广华和刘晓亮在聊城市某中学附近发现一老年人骑三轮车带着一男一女两名儿童,于是趁老人不备将男童抱走,随后拐卖到外地。
记者 胥广宏 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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