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7月3日专电(记者吕雪莉)青海省民政厅近日发布的数字显示,截至目前,青海已有16.35万户约44.2万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青海省1998年起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居民9.09万户21.26万人,月支出保障资金2165.5万元,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102元,在全国位居第八位。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财力有限但贫困面大,需救助人口多的实际,青海省依据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今年开始在全省初步建立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核定农村低保对象7.26万户22.9万人,第一批保障金共计3586.3万元已发放完毕。人均补差标准从50元到300元不等,平均保障月标准26元。
据了解,随着低保制度在青海农村牧区的实施,初步缓解了广大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成为一项受到贫困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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