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就媒体报道的“重庆200多民工在河源讨薪遭围殴”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初步调查显示,6月29日发生的此事为一宗“群体恶性斗殴事件”,事件起因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建方因洪灾损失补偿发生纠纷,而借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7月3日《东方早报》)。
由最初的讨薪遭围殴骤变为“群体恶性斗殴”,事件的性质可谓是180度大转变,如此定性自然遭到了当事民工和重庆方面的质疑和抗议。的确,河源方面的定性难以服众。首先,既然是“群体斗殴”,那么双方应该都是有备而来,而现实却是民工赤手空拳,而打人一方却是洋铲、斧头、钢管、马刀……既然是斗殴,那么双方应该互有损伤,可现实却是民工方面1死10伤2失踪,而另一方面却毫发无损。如果毫无还手之力而只能任由人砍、被迫跳河也算是斗殴的话,那么我不得不认同河源方面对该事件是“群体恶性斗殴”的认定。
为何如此定性?据悉,河源市主要是根据东源县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的调查,但是稍微有点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人都不能为自己的法官。如果事实是讨薪并遭围殴,那么,这一事件之所以会发生,与当地劳动保障局和公安局的不作为、监管不力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两个部门是该事件的间接当事人。而河源市政府竟然采信他们的调查报告作为定性依据,不免让人疑窦丛生。
斗殴?围殴?两者虽仅一字之差,但却性质迥异。如果是围殴,则凸现的是当地工作条件的恶劣、治安环境的混乱和社会环境的恶化乃至地方形象的丑化,而这一切的一切矛头都直指当地政府的管理水平、执政能力,政府势必成为舆论关注和讨伐的焦点;而如果是斗殴,那么则是双方责任各半,而当地政府则无须承担过多的指责。围殴还是斗殴?一个字变化,体现的不仅仅是对事实的尊重,更蕴含着地方政府执政艺术和等外人难以言明的高深学问。
该事件案情重大、牵涉甚广,不仅涉及到民工的经济权益,也涉及到保安伤人等刑事问题,还牵扯到亿万富翁和当地职能机构,其关注度和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东阳县以及河源市。是围殴?是斗殴?政府是在忠实事实真相,还是在推搪塞责?相关机构是在公正调查,还是与用人单位沆瀣一气,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在笔者看来,事情演变到今天,这些答案已不应再由东阳县乃及河源市来解答,也不能由重庆方面在一旁无奈地抗议。为了避免双方纠缠不休,为了及早还事实一个真相,亟待引入具有相当权威和公信力并超然于当事双方的第三方,进行独立的调查。唯有如此,才能让事件真相拨云见日。(傅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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