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建设项目因涉及环境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一个是北京六里屯垃圾发电,另一个是厦门海沧石化项目。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对这两个项目作出正式回应:建议缓建,再行论证。
虽然有了明确的“说法”,但是担心还是难以消除——这样的“建议”能被采纳吗?
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对于这两个多年“纠缠不清”的问题,其实环保部门早有结论。
一个是“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的环评意见赫然纸上,一个是“对该区所有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暂缓审批”的意见异常坚决。然而,环保部门有了结论之后,所在地开发者却置若罔闻。大量新开发的“家园”、“山庄”乃至新城,让环境风险变无为有,不仅侵害了群众的环境利益,也给当地发展制造了障碍。
当然,项目的开发是商业行为,但是在商业行为的背后,却是政府对环保部门声音的忽视——倘若在项目审批环节就能倾听、采纳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造成环境风险的项目还能如此顺利地上马吗?
“我真希望有一天自己的摇头能够算数。”在基层采访,常常听到一些环保局长的感慨。虽然环境保护被摆在越来越高的地位,“环保优先”的原则也已经写进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指南,但在实际操作中,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往往还是做做样子的陪衬。而正因为决策中环保的末端参与甚至不能参与,使本来可以规避的环境风险日益突出。
分析其中原因,问题似乎出在决策者的思想上。一些决策者口头上把环境保护叫得震天响,实际上,只要影响了发展,即使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很明确,也充耳不闻。有些地方政府一方面搁置问题,一方面埋头“发展”。一旦出了问题,环保部门马上被叫来“打板子”,似完全忘了他们当时的意见和建议。
看来,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如果把环保当成可有可无,如果把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当成无关紧要,那么环保部门纵使有一千条、一万条建议摆在那里,也无济于事。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通报中,反复使用“建议”二字,的确有向地方政府建议的目的;作为政府部门,的确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环保部门的声音还不能响亮到“立即叫停”、“推倒重来”的地步。但是,即便如此,决策者还是应该认真倾听这些“建议”,高度重视这些“建议”,照章执行这些“建议”。
但愿这次的环保建议别再成为耳旁风。(孙秀艳)(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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