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涉案的广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被终身除名
广州首次通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情况
本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 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专家评委要小心了!记者从广州市政府采购网获悉,上月广州首次公开通报了两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案件,涉案的3名专家评委已被处以通报批评和终身除名的处罚。
根据通报,涉案的一名专家被指违反评审纪律,擅自离开评审现场。2007年5月22日,在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的从化市教育局2007年一期创强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930.6万元)中,来自华南师范大学的评委陈某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离开评审现场达2个半小时之久,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造成该项目三个子包全部废标。
另两名专家则被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有明显的倾向行为。2007年2月1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某医院中央空调设备(含安装)项目的招标,采购预算金额370万元,共有三家供应商参加。该医院派林某、陈某为采购人代表(用户评委)参加评标。林某、陈某在评审中违反有关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商务和技术评分均给予满分100分,为评委会中的最高分(其他评委的平均分分别为91.9分和89.7分);对其他两家投标人商务评分平均为58.5分和66分(其他评委的平均打分为87.8分和91.8分);对其他两家投标人技术评分平均为31.75分和44.5分(其他评委的平均打分为80.9分和81分)。对其与其他评委评分存在的较大偏差,林某、陈某无法合理解释原因。
广州市财政局在通报中重申,各评审专家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今后如发现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追究。
现状专家评审=无责评审
呼吁惩罚机制+公开曝光
记者今早还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指出,不能仅仅靠专家的道德、良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广州海际明律师事务所胡圣根律师指出,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给专家评委以高度的权限,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规定却十分有限,评审专家的违规成本很低。比如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仅仅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收受贿赂、泄密等行为的,也只是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综观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不规范行为,很少有实质性的处罚,可以说,我国的专家评审还属于无责评审”。
因此,他认为,完善关于专家评委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对评标专家违规的惩罚机制,同时实行公开曝光制度。评委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须追究相应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本报记者 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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