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外公布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工作职责,其中规定,各个招生院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省招考院表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王振国)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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