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小学不再分等级 将统一用规范化学校来取代
“省一级”、“市一级”称谓将成历史
时报讯 (记者 祝勇 通讯员 何宇鸿) “某某中学是省一级学校、某某小学是市一级学校”,这样的称谓将逐渐成为历史。
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评定验收试行办法,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落实,争取今年底全市80%中小学取消“等级制”,2010年则达到100%取消。
省市一级学校原则上可直接过渡
据了解,所谓省一级学校,简单来说就是教学器材场地达到省政府标准,准许挂省一级的牌子,主要以学校硬件条件为参考。像华附、省实、广雅、执信、二中、六中、广州大学附中这7所省、市重点学校,都是省一级学校,并且是A类学校;而七中、16中、培正、育才等区属重点学校,也是省一级学校,属于B类学校。
据悉,根据广东教育十一五规划及省教育厅有关试行标准,广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这个试行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淡化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等级区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
根据试行办法,凡过去已被批准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或广州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原则上可过渡为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省、市一级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纳入2011年验收范围。
凡被批准为区(县级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补足有关条件,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
非等级学校需申报并获评估确认
而非等级学校需按相关程序申报和接受评估认定,包括自评、申报、评估确认等。由学校直接向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评估组对所属具备受评资格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同时,今后新批准建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建设,不达标准不予认定为规范化学校,其申报和评估确认按非等级学校执行。
广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县级市)规范化学校建设进行整体的督导验收,验收时间为2008年上半年和2011年上半年。
规范化学校考核程序
一是自评报告会,校长作自评报告;
二是察看校容校貌、设施设备;
三是抽查课堂教学、观看兴趣小组活动等;
四是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专访;
五是总结会。
时间为一天到一天半,评估总得分在90%以上(即450分以上),且各部分得分分别在85%以上(即分别在170分、153分、102分以上),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到标准的学校,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由区(县级市)确认为规范化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