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昨审理安康“割乳案”
“因爱而杀”还是“报复杀人”成辩论焦点,当庭未宣判
本报安康讯(记者 刘俊锋) 令人发指的安康“割乳案”炮制者蔡超,一审被判死刑并免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受害人当即提起上诉。
涉及隐私 不公开审理
上午8时许,蔡超被几名法警带下警车时,早已等在这里的家人哭着叫着他的名字。长相白白净净,戴着金丝边眼镜的蔡超一脸惊愕,没等浮在脸上的表情散去就被押进法庭。因此案涉及隐私,高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警守在法庭门口,不允许任何人进入。
去年3月,21岁的静静大学毕业后去安康一公司实习,一同进入该公司的还有25岁的小伙子蔡超。不久,他们便开始交往,但5月15日,静静提出分手后,蔡超遂产生报复恶念。于是他买来水果刀、菜刀、榔头、绳子和透明胶带等物,将上班的静静强行拉回家,扒光衣服,捆住手脚,用胶带封嘴后,用烟头、开水、刀子对静静的胸、腹、腿部进行摧残。蔡超用水果刀向静静胸、腹部连刺三刀后,又向自己胸部刺了两刀。随后,蔡打电话求救。
受害者治疗费达21万余元
静静的肝、脾、胰、胃等器官破裂重伤,经数月抢救后才脱离危险。但受害者治疗费达21万余元,今后还需要长期治疗,目前全家举债度日。今年1月,安康中院判处被告人蔡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除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蔡超对家庭财产有共有权,应当分得份额。而一审判决根据蔡超的陈述认定其无偿还能力,并因此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于法于理不合。”受害人静静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后,蔡超也当即提起上诉。
据知情人透露,昨日庭审中,蔡超代理律师及公诉人主要就案发时蔡的杀人动机究竟是“因爱而杀”还是“报复杀人”,蔡的行为到底是“犯罪终止”还是“犯罪未遂”,以及静静已被确定的8级伤残结果,能否说明作案手段是否“特别残忍”等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当庭未作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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