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7月5日电 (记者马应珊、罗昌爱)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奖惩、任用、免职、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任期内履行职责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向党委提出组织处理;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者的人事档案。
《办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机制,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督察制度,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将督察结果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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