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待遇关乎司法品质
这是我在法院的第二个年度报告,并且我只打算讨论一个问题,以尽可能引起较多的人关注。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且长久被忽视。
我所说的问题是未能提高法官的待遇。由最高法院行政办公室准备的三张非常有代表性的图表,令我久久不能放松。
第二张图表显示了联邦法官的生活境况根本不能和法律职业的人员相比,甚至还低于普通工人。自1969年以来,根据通货膨胀所作的调整,美国工人的平均工资实际上上升了17.8%,而联邦法官的工资下降了23.9%,导致41.7%的缺口。
一些人可能会想:那么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做法官呢?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联邦法官多来自初审法院。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大约65%的联邦法官来自执业律师,35%来自公众部门。今天,数字大致相反———大约60%来自公众部门,不到40%来自执业律师。当法官不再主要从最好的执业律师中选拔时,联邦司法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在年度报告中提到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了。20年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提交他的第一份年度报告,他特别强调了司法经费的不足。他指出,一个称职能干的联邦法官对于我们政府体制的良好运作是至关重要的,法院的经费对于整个国家都是相当重要的。议会在1989年通过了《道德规范改革法》,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打算通过逐步调整来弥补前些年对法官工资的亏损。然而,法案设立的机制没有履行,法官的薪水越来越落后于消费水平。
诚如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述说的,联邦法官自愿承受了法官生活所应承受的。他们接受最棘手的工作,忍受公众的批评,甚至有对个人安全的威胁。在进入法院之前,这些联邦法官多是律师业的领军人物,做了联邦法官之后,他们却不能得到在个人执业时轻而易举就能得到的待遇。他们只是期望能够给予他们应得的公平对待。法官经常需要不顾公众好恶对案件做出裁判,且经常做出不受欢迎的判决,在议会里也没有人替他们说话。他们必须依据事实、公平和辩论做出裁判。这些因素都足以表明了现在是给我们法官加薪的时候了。
面对议会几十年的无动于衷,许多法官除了从法院隐退重操个人执业之外,根本无法照顾他们的家庭和未来。在过去的6年,38位法官离开了联邦司法席位,其中过去两年就有17位。如果法官不是最高贵的职业,反倒成了迈向个人执业的一个台阶,那么宪法制定者心中那个真正独立的法院将不复存在了。
司法品质对美国人民和政府有着深远的影响。法院经费的意外受挫,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一些拥有优秀品质的人接受联邦法官作为终身职业。不适当的待遇直接威胁着任期内的生存状况,并且如果任期是不确定的,法官捍卫法治,尤其当做出不受大众欢迎的裁判时的力量和独立性将受到严重侵蚀。因此没有公平的法院经费,我们无法保持法官的素质和独立。
今天,联邦法院仍然是强大的,但它需要兄弟部门的支持,才能保持力量和独立,才能完成宪法所赋予的使命。这是一个挑战。
附:最高法院的工作量
最高法院备案的案件总数由2004年的7496件增加到2005年的8521件,增长了13.7%;法院在册的贫困救助案件由2004年的5755件上升到2005年的6846件,增长了19%;登记的付费案件由2004年的1741件降至2005年的1671件,减少了4%;在2005期间,听审87个案件,处理的82个案件中69个签署了意见,相比在2004年听审的87个案件,处理的85个案件中,74个签署意见,2005年没有案件在2006年再次听审。
(本文节译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发表的2006年年度报告,李松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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