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5日专电(记者朱薇)因嵌入式灶具的软管及抱箍脱落发生天然气泄漏,住户开灯查看引爆泄漏气体致使重伤。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燃气公司赔偿受害人共170938.25元。
2006年5月31日,受害人陈某与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燃气公司)下属营业所大坪管理站签订《民用户安全管理协议》一份。当日,燃气公司的员工对陈某的嵌入式灶具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为不存在不合格燃气使用因素。次日,燃气公司下属营业所大坪管理站的员工到陈某家里进行了通气前严密性检测,并于当日接通了天然气。
2006年7月16日晚6时30分许,陈某家中嵌入式灶具的天然气软管及抱箍脱落引发天然气泄漏,在家中闻到泄漏的天然气异味后,陈某随即进入厨房察看,因开启厨房内顶灯造成泄漏的天然气发生燃爆事故,致使陈某被烧伤,室内物品损坏。经鉴定,陈某伤残程度为一个六级伤残、两个七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其在接受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62113.1元。陈某遂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燃气公司在进行严密性检测后未对陈某厨房内灶台下天然气连接阀门处天然气软管的抱箍进行紧固存在过错,加之燃气公司作为燃气供应企业在宣传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及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方面存在不足,应对此次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爆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在燃气公司进行气管严密性检测并接通天然气后,未对天然气管道及抱箍自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用气,且陈某在天然气软管脱落造成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下,违背日常生活经验开灯检查引发天然气燃爆事故,故陈某应自负部分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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