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一位犯罪学专家认为,互联网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但仅仅是一个诱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家庭的监管。
该专家表示,“在未成年人上网方面,一直以来,我们都采取‘堵截’的方式,这个思路是有问题的,应该树立‘疏导’的理念。
今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第31条明确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从化法院少年庭法官王小珍审判长表示,在对网吧的监管上,有关部门对违规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的查处时往往以罚款了事,而与其经营所得相比,处罚偏轻,难以遏制网吧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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