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连续四年不招生应予撤销
本报讯 (记者陈喆) 昨天,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连续4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应予撤销。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不搞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4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3年(含3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