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指使保安抛弃求助病危女
该女子因延误抢救死亡派出所政委和民警被判缓刑
本报记者报道 一名病危的流浪女向警方求助,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政委却指使民警和保安将流浪女装进后备箱,丢弃到辖区之外的一偏僻树林,结果流浪女因延误治疗而死亡,事后案发。
■政委指使民警抛弃病危女子
2005年7月4日10时许,通州区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布警称,辖区永乐店镇政府东侧公路上躺着一个人。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政委田某带领民警刘某驾驶编号为0××的警车前往现场,发现一女子倒卧在路旁不能正常回答询问,于是回到派出所找了三名协警保安员王某、李某、赵某返回现场。三名保安在田某的指挥下,将女子抬上车装进后备箱。刘某驾车向觅子店方向开去,进入通州漷县派出所辖区后,田某命令保安赶紧将人扔到一个小树林里。保安和刘某下车打开后备箱将那名女子抬下来放在地上,几人驾车返回派出所。回到派出所,刘某按照程序上报110指挥中心,称派出所已出警“解决”了。
■群众揭发检察院介入调查
田某等人的“扔人”行为被附近乘凉的尚武集村村民看见,警车走后,两名村民在小树林里发现躺着一名女子,村里的妇女给她送水、食物,女子不怎么吃东西,也没有说话,一直躺着,站不起来。
第二天,也就是7月5日,有村民向110报了警。通州区漷县派出所政委王静林接警后立即派民警杨学民、熊皓及保安员潘云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女子上身穿短袖衣服,浑身挺脏的,身体十分虚弱。村民的反映让他们大吃一惊,这个女子是编号0××警车上的人扔到这儿的。
民警杨学民立即将情况向分局110指挥中心和派出所政委王静林汇报,政委王静林迅速赶到现场。随后,该女子被送往永乐店卫生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卫生院的医生说,女子死于心衰,而导致心衰是因为体质太弱、口渴、天热、饥饿这些因素,如果她之前心脏没毛病,仅是由于营养少、缺水等因素,尽早送过来,救活的可能性较大。
很快,通州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介入调查此案,政委田某和民警刘某被控犯玩忽职守罪,去年5月24日经检察院批准被取保候审。
■法院轻判政委获缓刑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被告人刘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同时辩称其是依上级命令行事。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刘某将处于危难情形的流浪人员遗弃在小树林而不及时救助是流浪人员生命不能延续的重要原因,被告人田某和刘某作为警察负有对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予以救助的义务。
法院最终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从轻判决。理由是,综合考虑田某、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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