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小姐“陪侍费”挥刀砍死追讨人
本报记者报道 两男子到歌厅找“小姐”陪唱,离开时却拒付100元陪侍费,当歌厅工作人员追讨时,两男子竟持棒球棍、砍刀将人活活打死。日前,两名男子站在二中院被告席上,检察院指控两人犯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28日4时许,郭旭东、郭顺利等人在本市丰台区玉龙都俱乐部停车场,因未支付陪侍费用被俱乐部工作人员时某追讨,两人与时某发生争执。郭旭东持棒球棒猛击时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后郭旭东、郭顺利分别持棒球棒、砍刀及用拳脚对时某进行殴打,结果致时某死亡。公诉机关认为,郭旭东、郭顺利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未提异议。郭旭东称,几人离开歌厅时,因身上没带钱,再加上与陪侍小姐较熟,所以与其商量好下次给100元小费。可被害人却拦自己的车,并开车门撕拉自己,当时有人围车,自己感觉受到威胁,且欠费与被害人没关系,气愤之下便打了被害人。而郭顺利的供述则与郭旭东所言有所出入。郭顺利称,几人离开歌厅时,郭旭东未支付小姐陪侍小费,小姐不同意,拉着郭旭东不让走。被害人上来说“找小姐为什么不给钱”后,郭旭东撂下一句“我给不给碍你什么事?”便先动手打了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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