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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山西洪洞黑砖窑案 > 山西洪洞黑砖窑案最新消息

陕西“黑砖窑”受害者赴晋维权碰上“软钉子”

  -陕西的法学专家及学者志愿组成维权团队,赴晋为陕西籍受害民工“讨个说法”,本报记者随同前往。

  -山西省公安厅设立了“寻找被拐骗和失踪人员”专职接待窗口。

  -晋中市榆次区盘查砖窑、小煤窑48个,在45个砖窑中,3482名民工中有3440人没签合同。


  -维权队员在山西收获不大,而且还碰了软钉子。

  2007年6月已成为山西省的一个节点。随着“黑砖窑事件”被河南媒体“捅”出来,“黑窑工”、“黑砖窑”成了山西这个产煤大省一个无法抹去的标记。

  中央高层领导的批示,山西省领导层彻查整治的决心,与席卷山西的舆论风暴,在当地掀起拍岸浪潮。

  借助这一难逢机遇,痛定思痛的受害者及其家属重返山西,开始他们的维权之旅。但面对证据缺失或不足等现实,多数人实际已被挡在法律法规的保护圈之外。

  陕西的法学专家及学者志愿组成维权团队,希望用集体智慧为陷入尴尬困局的受害民工“讨个说法”,打破僵局。本报记者随同,亲历这一远赴山西辗转千里的“破冰长征”,结果是没有胜利征兆的无功而返。

  现在看来,由法学专家、社会学者组成的维权组合,在山西善后黑砖窑工作中,仍难觅柳暗花明。

  以5位受害陕西籍民工为代表的窑工们和他们的家属,虽然心中有一万个无法接受的理由,但现在惟有沉默地忍受和等待,或再次赴晋寻找可能永无答案的结果。

  临行又被委以重任

  2007年7月4日下午,雨又开始在秦晋大地下起来,开往山西的客车行至风陵渡时,大雨倾盆,天色阴暗,乌云翻滚。

  此处是晋陕豫三省交界处,也是山西黑砖窑事件的重灾区之一。

  获知有维权团队去山西为陕西籍受害民工讨说法,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嘴头村27岁肖军辉的姐姐肖金花又向大家委托了一项重任。

  肖金花称:自己的弟弟在2004年二三月份,不知被什么人骗到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一家黑砖窑中做窑工。2006年6月底砖场老板打死了一名民工而被捕。肖军辉与其他三名同命运的窑工才被解救出来。当时仅拿到100元的遣散费。

  肖军辉说,自己在干活期间不能与别人说话,不能出砖窑大门,吃饭、买烟、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跟踪。自己能做的惟有不停歇地用平板车运送砖坯和成砖。“手脚慢一点,就要挨打。”

  肖金花说自己的弟弟就是文化程度低,出门前神志还是清楚的,只是待人接物很实在不会耍心眼。但从山西回家后“脑子就混乱起来,眼神也看人直发呆。”只对家人说自己是被骗到榆次区一个农村砖场干活的,“老板只是让我干活,但就是不给工钱。”

  肖金花多次去山西,希望或多或少地讨回一部分弟弟的血汗钱,作为弟弟治病的药费。但因说不出弟弟干活的具体砖场名称与方位,被榆次有关单位告知“再不要胡搅蛮缠了。”

  算上这一个临时接手的案子,连同“柳志刚伤害索赔”、“田进峰身心伤害案”、“李会民断指保命案”、“李红旗工资案”、“李专院致死索赔执行案”,共六起案件了。大家分析后认为,这些案件无论从事实调查和判决执行都存在证据收集难,执行找不到当事人或可能无法执行的现实情况,特别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已有赴晋维权失败的经历。鉴于此,大家商定直接找山西省公安厅和山西省高级法院,希望山西省司法的两个最高级别的部门官员们,能重视此事,使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孙武胜说,这也是自己以往的经验。但面对车窗外的大雨和垂幕夜色,维权志愿者感慨道:“这几个案子个个实际上都悬乎。”

  也正是这一天,备受关注的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的黑砖窑案在山西临汾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包工头衡庭汉、窑主王兵兵及打手赵延兵、刘东升、衡明阳分别以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接受法庭审判。

  当日多家媒体记者未获准进入法庭,一位旁听者还因记录文字被逐出法庭。“检方并非对强迫劳动、雇用和虐待儿童、拐卖人口等罪名提出公诉。”

  面对这样一个境遇,维权志愿者情绪不免有些低落,虽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大家认为“洪洞县的案子可以审?从这也能看出山西善后黑砖窑事件的态度。”

  仍有不少黑砖窑里的窑工或他们的家属打来电话,希望赴晋维权团队能捎上他们的案子。大家认为,“暂时记录在案,因为涉及人数很多,也牵扯到山西许多个县市区,"贪多嚼不烂",何况手中仅有的这几个案子就有相当难度。”

  在公安厅和法院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7月5日早晨,下了一夜的雨停了,云开天晴,太阳在8时已将太原市烘烤得像火炉一般。

  在山西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大门口早已汇集着一圈人。那扇铁门刚一打开,人群立即涌了进去。正对大门的窗口上贴着“寻找被拐骗和失踪人员”的字样,这个窗口顿时挤满了“脑袋”,他们各个手持纸条和几张报案材料,争先恐后地诉说自己或亲人在山西遭遇的不公正待遇。

  当山西黑砖窑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山西省公安厅专门设立了这个专职接待的窗口,同时来此上访的人们也普遍认为,山西警方接待群众时态度明显和气了许多,办事效率也明显提高。

  但当维权成员递上去材料时,山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说,他们只登记失踪人员的名字,并通过网络登记,帮忙进行寻找。除报出失踪人员名字、性别、年龄、籍贯等一般情况外,还要提供一张照片,这个本来由基层派出所干的小事情,目前也成了山西省公安厅的大事之一。

  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权团队希望面见执行局领导,查询李专院致死案中1万余元赔偿款在四川省的执行情况。保安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后说:“没人接电话,没有执行局许可,谁也无权放来访者进入查询。”

  维权队员们在山西省公安厅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只能另想办法。

  7月5日下午,记者随同维权队员来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在榆次区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大家:李专院致死一案榆次区法院2002年7月29日受理,2003年8月7日宣判生效,2004年2月10日立案强制执行,2月12日转罪犯籍贯所在地的四川省法院。“目前这个案子已和山西没有关系了。”

  李专院致死一案中9名罪犯分别获刑3至10年,但一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款直至目前一分钱也未兑现。榆次区法院工作人员称,李专院家属未接到四川省法院的缴费通知,说明执行该案还未下放至基层法院,即案子还在四川悬着,已经3年多了,具体情况建议李专院家属亲赴四川查询。

  在晋中市榆次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遣散工作。如今这些窑工们都安全地回到了各自的家。再有遗留事情未解决,就和民政局扯不上关系了。至于肖军辉精神伤害和工资短缺的问题,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维权队员们:“快找劳动局。榆次区黑窑工事件善后工作由劳动局牵头,并成立有工作组。”

  记者在榆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桌上看到:2007年6月18日榆次区已盘查砖窑和小煤窑48个,其中45个砖窑中有3482名农民工,3440人没有签合同,近三成农民工被强迫延时工作和加班。榆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由于不少人近期冒充砖窑民工受害者家属来此索要工资,所以一般只受理民工本人的投诉,并称他们也只接待劳动口的维权组织。

  榆次区劳动局工作人员称,目前该区有砖场100多家。在2004年已对平原地区的砖场进行了彻底取缔。但都未听说过窑主打死工人和肖军辉这件事。工作人员拒绝透露有关黑砖窑整治详情。

  当记者亮明身份后,榆次区同样拒绝采访,称对外都由宣传部门发言。

  维权队员碰了软钉子

  同样在太谷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也让维权队员们碰上了软钉子。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维权队员们:李会民自断手指算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你认为是民事案件就找劳动局。”同时,县政府工作人员称,太谷县这么大,可就没一个叫袁子沟的地方,是不是他(李会民)记错了,让仔细回忆后再来。

  在太谷县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全县虽有三四十家砖场,但没有一家是黑砖窑。治安大队大队长还表示:“我们这里的砖窑都是好的,也未发现有问题。”当记者提出李会民受伤后,曾和同伴李红旗分别到胡村镇派出所报过案,但未被受理,其后李会民被一名叫杜向宝的记者送进医院免费治疗,还送上了回家的火车。

  治安大队大队长闻此才说,太谷县确有胡村派出所,然后经电话核查后,这位警察称胡村派出所对李会民断指后报案一事压根就没有印象。“材料留下来,我安排民警查一查,你再到劳动局问一问,关键是李会民说不出在哪个砖场干过活,最好让他亲自来山西太谷县找一找。”

  “芮城模式”

  44岁的田进峰在2007年6月17日被山西芮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送回家中。他于2006年1月莫名失踪,一年半后家人才知其现身几百公里之外邻省小镇的街道上。回家后田进峰由以前的精神抑郁变成了精神狂躁。他的身上有多处伤痕,头发和手上有大量砖屑和砖磨成的厚茧子。

  芮城县公安局称田进峰和其他三名民工被从砖场解救出来,砖场老板已经被捕,至于从哪家砖场解救出来,警方告诉记者须和当地派出所核查后才能知道。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告诉维权队员,田进峰和其他3人是拿着2000元工资回家的。警方对田进峰的善后处理工作感到很满意。

  在芮城公安局门口,记者还看到陕西省富平县南社乡赵村赵三强的家人写给芮城县公安局的感谢信。

  大红底色的感谢信在芮城街道上很是显眼。信中称赵三强年轻力壮,招工被骗至芮城县一家砖场中,人身自由被限制,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被迫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经常遭老板打骂,还不能拿到工资,赵三强被解救后被医院诊断为“轻度脑震荡”。

  在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田进峰一人没有印象。

  在谈到在该县城关镇南村张县生砖场被搅拌机毁坏柳志刚右腿一案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这个案子咋能拖了十年都未上诉,何况当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张县生砖场属黑砖场为由,已下发了不予受理调解的通知书,现在劳动部门对这个本应由法院受理审判的案子,还是无权进行调解。

  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告诉记者,张县生的砖场在三年前已经停办了,停办前也是由张县生的弟弟在承包经营,停办原因是砖场找不到土源,现在找当事人张县生可能更困难。

  记者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墙上看到,芮城县共查明有砖场49家,其中10家是没有法人的黑砖场,6家砖场被转包。

  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在2004年就对全区砖场进行彻查整顿,至于为什么冒出这几家黑砖场他们也不知道。“工作忙,哪能整天泡在山沟坡地间,这让那些窑主们钻了空子。”

  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从风陵渡到芮城县70公里的路段两边,或远或近的存在有70多家砖场,“要把他们找出来可不容易。”

  芮城县民政局信访科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本次从砖窑中共遣散解救窑工百余名,其中经民政局遣送的3名是智障人员,田进峰暂时还不能算是窑工,因为他是被阳城派出所在街上捡到的,没有证据显示田进峰来自于山西哪家砖场。其余两名智障人员一个是陕西柞水的,一个则家住辽宁省。这两名智障人员确系从砖场解救出来,被民政局送回家时,他们的家人也拿到了2000元工资。

  目前还有6名聋哑人住在芮城县的福利院中。记者还从芮城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成立了打击黑砖窑、整顿用工秩序专项工作组,组长是芮城县县长。该县还出台窑工善后政策:即只要能证明窑工在芮城某个砖场干活,就让该砖场拿出2000元钱作为工人的先行遣散费。这笔费用从2007年3月5日计算至窑工被解救遣散的6月5日,月工资600余元。芮城县政府决定让每个窑工都拿个整数先回家,待警方彻底查清案件后,部分窑工工资可由窑主补齐。

  芮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该县与河南接壤,此前应该有河南与山西之间的砖窑场。为逃避打击黑窑工,老板之间互相交换工人,这样做同时也可以让窑工无法熟悉周围环境,而无法外逃。

  山西黑砖窑事件曝光后,山西芮城民政局一位干部称,河南的砖窑场也成了惊弓之鸟,一时间在山西通往外省的各条主干道上,日夜都可以看到成群结伙疲于奔命逃向回家方向的窑工们。

  芮城县政府出于稳定窑工情绪,树立芮城用工形象出发,表示只要能确认民工在砖窑场中务工,即使一天,也由窑主支付2000元工资。这一处理方法,被外界称之为“芮城模式”。一位芮城县的干部称:“这是我们县的做法,其他县则不知如何做。省政府对此虽未有具体要求,但明确提出应充分保护每一位民工的合法利益。”

  山西省的决心

  山西省黑砖窑事件被媒体披露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明显感觉到,所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多不愿直接说及有关事项。

  今年6月1日,山西省第十次人代会通过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涉及农民工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重点保护农民工劳动、工伤、养老医疗和生活居住权益等。该条例出台正值山西黑砖窑事件被曝光。山西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山西部分农村土地贫瘠,种粮食若进行灌溉可能让农民入不敷出,加之当地土质黏性高,不利于作物生长,而山西当地建房升温,砖价一路走高,砖窑也因此不断增多。至于非法用工,这位干部称这在山西已是多年积弊,主要存在于农民工不签合同,部分窑主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这位干部表示,其实在黑砖窑事发前,山西已开始整治非法用工的混乱秩序。“这部《条例》的出台同时也表明了山西省的决心。”

  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告诉记者,所有的砖场已全部关停,进行全面整顿。记者在山西多个县城也看到,办理暂住证、管理流动人口的公安派出机构已深入到许多乡村。同时,记者也在芮城县汉滨乡一公路边砖窑场边看到,有工人还在窑场堆放煤炭,做着重新点火烧砖的前期准备工作。

  维权困局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郑升旭认为:记者与志愿者远赴山西为陕西籍6名黑砖窑事件受害民工维权,遇到了有关部门表面态度热情但相互推诿的尴尬。

  所幸山西还有个芮城县,这里的某些领导和部门则是另一种态度。遇到确系黑砖窑的受害民工,会先预付2000元钱工资,安置其生活,然后由公安、劳动部门做调查。我认为芮城应当作为山西省有关县市的工作典范。因为这符合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所说的“不能漠视民生,不能怠慢人民”的讲话精神。但遗憾的是,其他县市有关领导和部门,不知是出于维护当地名誉或当地利益的目的出发,还是其他原因,竟和上门维权者打起了太极拳,这也等同和受害民工玩起了推手游戏。

  据说他们的理由如下:首先是这些民工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伤害,我觉得这颠倒了一种逻辑关系。民工的腿已经被搅拌机搅成肉酱,或身心受到非法拘禁等等伤害,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作为证人被传唤出庭,但没有举证义务,而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才有举证义务,而检察机关证据来源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侦搜集罪证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则属渎职行为。公民没有侦查手段和搜集证据的义务和能力,怎能将这些推给受害人?

  有关领导和部门给出的第二条理由是说,作为民事赔偿要由当事人自己举证,可是作为这种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依据先刑后民的原则,首先由司法机关搜集伤害他人的证据和确定伤害结果,这是定罪量刑的起码条件,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证据。二者是连带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中,请求民事赔偿的证据,也主要来自于公安、检察机关,同样不能推诿给刑事受害人。

  所谓过了法院仲裁诉讼时效是第三个理由。所谓诉讼时效是说民法中规定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且不说当前有学界提出这一规定不利于弱势群体,就现行时效规定来说,民法中也有: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期……难道民工受到威胁、甚至不敢再重返窑场当地,这还不算特殊情况吗?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68条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算起;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算起。”什么是伤势确诊?最有权威的是司法鉴定,也就是说从司法鉴定作出之日起算,一年的诉讼时效?司法机关尚未委托司法鉴定部门给出伤害结果,怎能说受害民工超过诉讼时效?再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请求人并不能自行决定何时起诉,要等到刑事诉讼开庭时才能一并提出。现在刑事诉讼还未开庭,怎能说这些受害民工超过诉讼时效?何况有些民工家庭连吃饭都困难,甚至给受伤窑工都掏不出救命药费,哪有闲钱和闲时间去上法院打官司?由此看来,以上三条理由都不能成立,但是有关部门和领导推诿托词的理由总是会挖空心思找出来的。这关键是涉及到对待法律和群众的态度问题。单就司法机关法定职责来说,也应当是积极运用法律保护群众利益,而不是僵硬机械地在法律条文中找现成的词语,如果是那样,我们只需一台电脑,在其中输入有关程序就行了,还需要司法人员干什么?

  司法人员的水平和态度,其实就在于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自由裁量”的部分。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针对世界千变万化的案件而一一进行词语对整。这就像什么词语都有“能指”和“所指”两部分。法律条文是能指,具体所指也是针对具体案件去适用法律空白,这才是司法人员主观能动性之所在,如果这一点能力和态度也没有,那还不如辞职回家卖豆腐。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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