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中国音像协会近日在京召开座谈会呼吁,尽快修改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与会音像业界、法律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认为,我国音像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现已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体系。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法律体系的保障。1991年通过、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赋予了录音录像制作者复制、发行、出租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种专属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对音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相对于一般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十七种著作权,著作权法对录音录像制作者尤其是录音制作者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力度远远不够,这无疑在法律层面上限制了我国音像产业的发展。
与会者指出,2006年,我国批准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表明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意味着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为此,与会者呼吁,应尽快修改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