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物。近年来,受贿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股权、股票、期货等生产要素悄然进入了贿赂“菜单”,如在官平受贿案中,川犍电力3200万股股权占官平受贿财产的很大一部分。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贿赂犯罪的一种新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公司发展的结果使受贿财产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财物,更多表现为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股权就是这种财产形态的典型,它是一种抽象化、符号化的财产。较之传统贿赂手段,它在实施过程更加隐蔽,无形中增加了腐败分子自保的“安全系数”。
在刑法领域,特别是在贿赂犯罪中,这种符号化财产在以下几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发现这种财产性质的不易性。符号化的财产与传统意义的财物最主要的区别是它的无形性。数额再大,数量再多,也不会像有形财物一样容易引人关注,因而,它是贿赂犯罪的“理想”工具。
控制这种财产的可靠性。符号化财产的价值并不在于标识物本身。股票或股权证书等本身并无经济价值,其价值在于标识物所代表的权利,这种财产的取得、转移,并不依赖于实物的取得、交付,而是依赖于法定程序,因此,它不会像有形财物那样可能被暴力犯罪剥夺,而只能基于权利持有人的意志转移。因此,权利持有人可以更可靠地掌控这种财产。
把握这种财产价值的变动性。符号化财产的价值,虽然以一定的物质财产为基础,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但这并不是公司资产的价值表现,它有脱离于公司资产的独立价值,这个价值就是股份的市场价。
价值来源于流动性。财产符号化的作用在于其流动性,是流动的机制赋予了财产符号的经济价值。如果不能流动,这种符号就没有价值可言或价值甚微,因此,是否实际受贿,不仅取决于受贿者是否取得了标识物,是否得到了权利人的名分,更关键地取决于他是否能将符号财产投入流动,是否取得了“变现”的可能性。正因为如此,在官平贿赂案中,一名小办事员为了规避违规操作的风险而冻结了官平账户上的3200万股股权,使其不能处分这些股权,从而“拯救”了官平的性命。
符号化的财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触目惊心的贿赂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令人痛心。
只有进一步市场化,构建严防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体系,切断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直接作用,才能减少权力的寻租机会,遏制贿赂犯罪的这种新的动态。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对股权等权利的登记制度,使无形财产有形化,这不仅有利于股权的保护与流通,对于查处符号化财产的贿赂犯罪也有积极作用。(喻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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