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消费者诉戴尔必须交割低价服务器一案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006年8月7日,众多消费者在戴尔网站上以戴尔公布的约千元左右的限时促销价购买DellPowerEdgeSC430服务器,并在收到戴尔确认订单邮件后支付了货款。
然而,此后戴尔以报价出错为由,拒绝向消费者交付上述服务器。戴尔方面提出已下订单的消费者可按照新公布的该电脑报价(约8000元)的25%优惠购买该服务器,或退回已支付款项。然而,由于戴尔同款服务器2006年7月底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价格不足3000元,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戴尔的条件,坚持要以订单价格购买。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9位消费者委托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将戴尔告上法庭。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判决书,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DellPowerEdgeSC430服务器买卖关系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也应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消费者要求戴尔公司交付DellPowerEdgeSC430服务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而戴尔辩称的即使合同成立,因其目前已停止生产该型号的服务器,无法履行交货义务,与其回复给消费者的电子邮件要求消费者按照正常价格基础上25%的折扣购买该服务器的理由相矛盾,这样的抗辩不能作为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依据。
据悉,法院判决戴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9位原告交付SC430服务器(由于其中3人付款不成功,1人一台成功一台不成功,所以有4位原告需变更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对于戴尔首次在中国输了官司,戴尔是否会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戴尔在中国的公关公司昨天给《每日经济新闻》发来电子邮件表达了四点意见:1.这是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是终审;2.戴尔公司尊重司法程序;3.戴尔公司关注整个判决的结果,然后决定下一步行动;4.戴尔公司关注客户体验,去年就已经对受到影响的消费者作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郝匀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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