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做了5次手术后死亡 医疗事故医院被判赔64万余元 但拒还死者尸体
父母告医院讨女儿遗体 要求对方承担存尸费
记者致电被告方 工作人员称知道此事 需上报后接受采访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邹密)女儿在5次手术后死亡,父母获赔60余万元后,仍将负责手术的某医院告上法庭,讨要女儿的尸体。
2001年2月至2005年10月间,李先生和董女士的女儿小李入住某医院并被进行了5次手术。2004年11月,手术期间的小李以该医院为被告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医院对自己实施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李于2005年10月26日去世。
小李的父母李先生和董女士与小李的丈夫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续参加诉讼,案由亦变更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2006年12月15日,一审法院认定该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判决该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4.5万余元。2007年5月23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医疗事故的官司结束后,李先生和董女士又因小李的尸体问题再次与该医院对簿公堂。二人起诉称,小李尚在世时,2005年8月11日,该医院向法院提出对此案进行医疗鉴定,小李去世之时正值司法鉴定进行过程中,此后小李的遗体一直存放在负责进行医疗鉴定的医院。
李先生和董女士多次要求被告医院归还女儿的遗体,以进行火化,但该医院以进行尸检为由不同意归还。以至于时至今日,小李的遗体仍未火化。
李先生夫妇认为造成小李遗体至今没有火化的责任在于该医院,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医院归还小李遗体,并承担遗体存放费3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该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知道此事,但要向上汇报后才能接受采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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