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行贿“黑名单”可查询
本报7月10日讯 (记者 李吉毅) 从7月6日起,晋城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开通。这意味着以前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犯罪人都将进入“黑名单”,单位和个人经过检察机关审批后可以随时查询。
目前,晋城市检察机关可以受理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的范围是:全省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也包括受贿罪名成立、相应的行贿事实清楚、但因行贿人能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明案情、依法被免除刑事追究的行贿行为。可查询的内容包括行贿人的姓名、单位、行贿行为等。
据透露,检察机关对外提供查询需经必要的申请审批手续。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单位介绍信;提出查询请求的个人则应持书面申请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对于合理的申请,检察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查询人或查询单位给予答复。检察机关要跟踪了解查询单位或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的处置情况。申请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书面通报检察机关。
晋城市检察院负责人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后,教育、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可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信贷审批、市场主体监管等方面,积极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了解和审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情况,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开展上述业务活动或工作管理的必经程序,进一步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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