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我国将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所得原油出口征收正常关税(约5%)和增值税(约17%),并取消出口退税优惠。
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文,宣布取消实行了25年的外方份额石油出口免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告诉记者,国家当初为引进外资和技术,对外方资源份额出口给予了免税优惠。我国去年原油进口近4亿吨,能源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此次取消对外方的上述优惠,是与我国目前的能源环境制约型经济相适应的,更加明确了我国的出口导向是资本输出,而不是资源和污染型产品出口。”作者: 杨绍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