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地方能够健康安全地实习?
徐光木
教育部9日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此项规定的出台似乎源于前段时间的两起丑闻:一是桂林一舞蹈学校送22名未成年少女到杭州当陪酒女,二是昆明艺校8名女生被安排至福州做陪酒女。
但我对这一规定并不抱乐观态度,并不是因为规定本身的不合情合理,我相信,许多人,特别是学生家长对这一规定是举双手赞成的。然而,部分人造成的合理性并不等于规定本身的科学性。这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该规定的可行性有多大,能够起到多大的实际作用,可以想象的是,在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性措施和执行保证的前提下,对于五花八门的中职学校而言,此规定是不会有多大威慑力的,任何规定的权威都以奠基于处罚之上的,没有处罚的规定就好比是只纸老虎,吓唬人倒是可以,但却来不得真的,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事无巨细固然显示出教育部在学校及学生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但对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其所站的高度以及工作性质决定了面面俱到往往是不切实际的,教育部对全国教育的领导只应是原则上的统揽全局,而不是具体到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和环节,教育部可以要求中职学校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权益,但不宜细化到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因为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权益绝不只体现在不安排学生进娱乐场所实习这一方面,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许多。
如果只禁止学校安排学生进娱乐场所实习,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到黑心工厂实习?娱乐场所可能成为实习女生被侵害的温床,似乎宾馆酒店就能够保证她们不受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是不是也要禁止安排中职学生到宾馆酒店实习呢?实习女生受到侵犯与否的关键不是到哪里实习,到娱乐场所还是宾馆酒店,而是实习生本人有多大的权利保护意识和目前有多少地方能够供他们“健康”“安全”地实习,如果这两个问题得到了很好地回答,那么,中职学生到哪里实习也就不再成其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