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真记者刘丰实习生哈玮)龙先生在健身中心练习器械时,一不小时跌倒在地受伤。为了索赔2万元的经济损失,他将健美中心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以健美中心在合理范围之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驳回了龙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的一天,42岁的龙先生在报纸上看到汉阳某健美中心的招生广告后,第二天,他就交纳了400元的培训费,报名参加培训。开课的当天,不到20分钟,龙先生因为求瘦心切,一不小心从跑步机上跌倒在地,经诊断为下颌骨多发性骨折。
为此,龙先生将健美中心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的经济损失。龙先生诉称,自己受伤,主要是教练训练不当,且未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其摔倒,导致下颌触地、多处受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健美中心的训练场地内贴有练习注意事项。健身中心提供了两名证人的证言,证明在训练过程开始时,教练因为有新学员参加练习,告知了注意事项。
法院还认为,龙先生所操作器械,并非危险器械,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龙先生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身体承受能力应充分知晓,摔伤其自身也是有责任的。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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