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杨文:被判死刑不服要上诉
该案中唯一被判决死刑的杨文,是直接下手枪杀林汉烈的杀手。杨文在此案中共获17万元酬金,其中13万元留给了父母。
杨文首席辩护律师、湖南长沙一家律师所律师王利民,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杨文已表示要上诉。记者问当时庭审时,杨文已表示认罪,并请判决死刑,为何对判决死刑又表示不服?王利民称,因为本案其他案犯都未判决死刑,杨文为此表示要上诉。
王利民律师为杨文辩护认为,杨文不是本案主谋,他只是本案主犯的一个雇佣者,是在主犯的指挥、安排、监视下实施的犯罪,作案动机很简单,是为钱杀人;况且案发前,杨文与被害人林汉烈素不相识;而且杨文的认罪态度好,所以,他当时为杨文作的是从轻减轻辩护。
主谋杨家安: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杨家安对判决也表示不服,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去年法庭辩论阶段,杨家安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杨家安的犯罪动机成为法庭辩论焦点。杨家安的辩护律师、中国人民大学著名刑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没有提及杨家安的犯罪动机,在其他庭审阶段也没有对此说清楚,因而杨家安的动机不明确。
对此,检方回应称,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要求,也可能有多方面,比如刘一贤,也没拿到钱,也可以出于义气、面子,不一定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法院判决采纳了检方的观点。
涉案人员
1.杨家安:香港杨氏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案中角色:主谋。
案情及判决:2002年夏天,杨家安雇请刘一贤杀香港商人林汉烈,被判处无期徒刑。
2.刘一贤:曾用名刘吉华,绰号“小毛”,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案中角色:雇凶杀人。
案情及判决:2002年10月,刘一贤转雇谢冰找人杀害林汉烈,为此支付谢冰报酬200万港元,并为谢冰提供了林的照片,告知谢冰有关林的生活习惯、所驾车辆牌号等资料和信息,并预先支付作案费用。被判处无期徒刑。
3.谢冰:化名蒙金,绰号“阿冰”,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案中角色:中间人,负责找杀手。
案情及判决:一个月后,谢冰用40万港元雇请杨文和张志新去香港杀害林汉烈。被判处无期徒刑。
4.张志新:化名游先春,男,湖南省沅江市人,杀手、谢冰马仔。
案中角色:负责作案前后事务处理及观察放哨。
判决:被判13年有期徒刑。
5.杨文:化名洪耿东,男,湖南省沅江市人,杀手、谢冰马仔。
案中角色:直接下手枪杀林汉烈。
判决:被判死刑。
6.邬卫吾:曾用名邬卫武,男,湖南省沅江市人。
案中角色:窝藏两名杀手。
案情及判决:2002年12月初,杨文和张志新离开深圳回到家乡。杨文和张志新在沅江市见到杨文的朋友邬卫吾,在邬卫吾家留宿。几天后邬卫吾又为杨文提供了住房。被判3年有期徒刑。
7.何可夫、崔铭扬:前者为香港杨氏集团职员,后者为杨家安司机。
案中角色:两人被指控曾受杨家安指使送照片、钱等。
案情及判决:法院认为指控两人参与杀人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表明两人对该起谋杀案知情,故判决两人无罪。
记者 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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