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永生、蒋金政等9人在无任何合法经营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集资8600多万元。7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陕西省近年来受骗群众最多、非法集资数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西安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9月,张涛经人介绍结识了广西人宁强、温志军、何晓东,3人向张介绍了广西三生万公司采用发展会员,消费积分赚取中介费的运作方式,并表示想与其合作在陕西成立一个同样的公司。2004年9月,张涛遂通过“中介”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了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益万家公司),张涛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一方面大肆宣传所谓的“消费积分”模式,另一方面则是张涛等人为达到快速、大量集资,鼓励加盟会员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即“现金积分”或称“快速积分”,会员在第1个月内至第17个月内,每月向公司存入固定数额的资金,公司从第3个月开始,以两个月为单位,依次1至7倍返还,第17个月返还7.5倍。从2004年9月至2004年11月以此方法共发展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2004年11月,宁强、温志军告知张涛此种经营方式违法,在广西有关部门已经进行打击处理。为了逃避打击,2人离开了该公司,张遂萌生了关闭或转让益万家公司之意。
2004年9月,被告人郝永生、蒋金政获知益万家公司经营方式后,郝于同年11月,伪造身份证化名张锦贵,伙同蒋通过“中介”虚报注册资本,模仿益万家公司的方式成立了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无资金,时间短,发展会员少,导致公司亏损无法经营。得知张涛意欲转让益万家公司,郝、蒋2人即找来张涛商谈接收事宜。张涛明确告知2人,益万家公司采取的“现金积分法”属违法经营,郝表示不怕,最终达成书面转让协议。郝永生、蒋金政以2万元买下益万家公司,并接收了原益万家公司所有会员集资资料和11152元的公司余款,郝永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蒋金政任公司副总经理。2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决定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用被告人王磊的身份证变更了益万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承诺给王1%的公司股份。为掩人耳目,郝给王重新起名叫王森皓,要求王不要把真实身份告诉任何人。嗣后郝永生、蒋金政在一无资金,二无其经营项目,三无任何合法收入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诈骗活动。
郝永生、蒋金政等人打着利国、利民、利己的口号,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大肆宣扬益万家虚假的“消费积分”方式,称其为“消费革命”,并以所谓“利益不对称规律”和“大数法则”来迷惑群众,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继续采取“现金积分法”让会员直接将现金存入郝永生个人的银行账户。为了更多地聚敛钱财,郝、蒋等人还制定了划分会员级别制度,按照发展下线会员的多少和集资数额的多少实施奖励。整个过程都是在没有其他任何资金来源和收益的情况下,用后续非法集资款兑付先期集资款和承诺的返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系运转,蒙骗群众进行诈骗。
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23日案发止,该案涉及直接受骗群众达35428人,累计非法集资86043376.85元,其中用于集资返利款50202682.16元;转入咸阳益万家公司1000万元;以奖励的名义给蒋金政100万元;给郝永生妻子张桂梅个人账户转入747万元;转入郝永生父亲郝文斌个人账户100万元;转入郝永生化名的高凤山、高驿云的个人账户180万元和400余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和汽车60余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共冻结和追缴赃款30599663.71元。
检察机关认为,郝永生、蒋金政等9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李燕萍)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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