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被告在法庭上受审。(记者陈新摄)本报讯(记者陈新)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昨天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益万家公司非法经营攫取“第一桶金”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9月,被告人张涛经人介绍结识了广西人宁强、温志军、何晓东,三人向张介绍了广西三生万公司采用发展会员,消费积分赚取中介费的运作方式,并表示想与其合作在陕西成立一个同样的公司。
2004年9月张涛遂通过“中介”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了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张涛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一方面大肆宣传所谓的“消费积分”模式,另一方面则是张涛等人为达到快速、大量集资,鼓励加盟会员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即:一元购买一分,购买200分为一个兑奖权,会员在第一个月至第十七个月内,每月向公司存入固定数额的资金,公司从第三个月开始,以两个月为单位,依次一至七倍返还,第十七个月返还七点五倍。从2004年9月至2004年11月以此方法共发展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
其中3500元用于公司费用,余款11152元。
2004年11月,宁强、温志军告知张涛此种经营方式属违法,在广西有关部门已经进行打击处理。为了逃避打击,二人离开了该公司,张遂萌生了关闭或转让益万家公司之意。
公司易主大张旗鼓非法集资
2004年9月,被告人郝永生、蒋金政获知益万家公司经营方式后,郝于同年11月,模仿益万家公司的方式成立了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无资金,时间短,发展会员少,导致公司亏损无法经营。得知张涛意欲转让益万家公司,且益万家公司已发展会员1000余名,有一定数量的集资款,郝、蒋二人即找张涛商谈接收事宜。在张涛明确告知二人,益万家公司采取的“现金积分法”属违法经营,其本人出让公司正是出于“害怕出事”的情况下,郝表示不怕,最终达成书面转让协议,被告人郝永生、蒋金政以二万元买下益万家公司,并接收了原益万家公司所有会员集资资料和11152元的公司余款。
嗣后,被告人郝永生、蒋金政在一无资金,二无其它经营项目,三无任何合法收入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诈骗活动:打着“利国、利民、利己”的口号,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宣扬益万家宣传手册上的虚假的“消费积分”方式,称其为“消费革命”,并以所谓“利益不对称规律”和“大数法则”来迷惑广大群众,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继续采取“现金积分法”,蒙骗群众进行诈骗。
利欲熏心数被告各司其职共同行骗
被告人战泓帆、王磊在其担任益万家公司副总经理和名义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获得郝口头承诺的股权和好处,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帮助郝、蒋实施犯罪。战泓帆专门负责会员资料、集资款、返利款的电脑输录和统计工作。王磊主要负责网上银行的集资和返款等出纳工作。
被告人张涛明知益万家公司采用的“现金积分法”属非法经营活动,在其将益万家公司转让给被告人郝永生和蒋金政的同时,还将该方法传授给二人。为了帮助郝、蒋稳住原有会员,在郝、蒋答应给其13%的股权的情况下,继续留在益万家公司,并对外声称益万家公司和世纪缘公司合并经营,为郝永生、蒋金政顺利和进一步实施诈骗,提供了重要帮助。
2004年11月,被告人陈荣萍经人介绍成为益万家会员,陈认为采用现金积分获取返利有利可图,为了获得更高回报,在明知益万家公司无产品、无项目、无利润、用新会员集资款返还老会员提成款情况下,积极参与积分的方法,发展了自己数百人的团队,成为益万家商务代表和骨干分子,期间其获利25万元。
2005年6月被告人樊雨陇经人介绍成为益万家会员,该樊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并很快成为了户县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发展了自己30余人的团队,其明知益万家实质是用新会员的集资款,来给老会员返利,根本没有资金来源,益万家的资金链迟早会断的情况下,还积极传授用这种方法发展会员。
2005年6月,被告人彭佩兰经人介绍加入益万家,认为采用现金积分获取返利有利可图,为了获取更高的回报,在明知益万家公司无产品、无项目、无利润、用新会员集资款返还老会员提成款情况下,积极与益万家的宣传活动,发展会员50余人,在益万家公司成立咸阳分公司时被任命为经理,主持咸阳地区的集资工作。期间彭佩兰直接现金购买积分返利和发展会员提成非法获利30余万元。
骗迹遍布全国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
经查,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23日案发止,本案涉及直接受骗群众达35428人,累计非法集资86043376.85元。其中用于集资返利款50202682.16元;转入咸阳益万家公司1000万元;以奖励的名义给被告人蒋金政100万元;给郝永生妻子张桂梅个人账户转入747万元;转入郝永生父亲郝文斌个人账户100万元;转入被告人郝永生化名的高凤山、高驿云的个人账户180万元和400余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和汽车60余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共冻结和追缴赃款30599663.71元。
2005年12月26日案发后,被告人张桂梅得知郝永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即将郝永生给其银行账户所转资金余额24.68万元全部提现后逃逸。
案情重大复杂今日继续开庭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郝永生、蒋金政在一无资金,二无任何合法经营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广大群众,非法集资聚敛钱财,并大肆使用和挥霍集资款,其行为侵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战汉帆、王磊、张涛、陈荣萍、樊玉陇、彭佩兰,积极参与和帮助郝、蒋实施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以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桂梅明知自己银行账户中资金是被告人郝永生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赃,应当以窝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重大,涉案被告较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今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