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因不满他人举报,矿山承包人徐万忠指示吴金林用炸矿石的炸药炸了刘某的家。今天上午,徐万忠、吴金林二人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06年11月29日晚,湖门村村民刘某家的卧室北墙被炸开直径约一米的大洞,爆炸波及刘某家11间房屋受损,屋内两人受伤。两天后,实施爆炸的徐万忠和吴金林被抓获。
据了解,此次爆炸,是该村承包铝矿的徐万忠的一次报复行动。作为该村委会指定的矿山承包人,徐万忠一直顺风顺水的享受着开矿给自己带来的丰厚利润,但刘某的举报使得自己的铝矿停产,为此,徐万忠指示吴金林用炸矿石的炸药炸了刘某的家。
检方认为,徐万忠、吴金林为报复他人,对他人房屋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徐万忠和吴金林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损失。徐万忠表示,是因为刘某多次到自己的矿上捣乱,所以想吓唬刘某一下。但公诉机关指出,作为多年从事开矿生产者,徐万忠是知道这2.25公斤炸药的威力的。
爆炸发生时,村民刘某并不在家中,而他的妻子高某当时正在屋内和人聊天,爆炸后,屋内的一人被砖头炸伤,而高某侥幸没有受伤,却被强大的气流推倒在地。事发后,刘某发现妻子高某神志不清,反应迟钝,于是带她到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脑外伤所致神经障碍”,“与其遭遇爆炸的创伤性事件又完全因果关系”,直到2007年1月,高某仍不能从事劳动。
刘某向徐万忠和吴金林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他要求二人赔偿家中被毁的11间房屋以及其他财产损失共计30.7万元,并赔偿2000元的房租。
在法庭上,徐万忠的律师出示了一份所在村委会出的证明,证明徐表现良好,为村里做出过贡献。刘某当庭对这份证据提出了异议。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作者:崔亮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