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两天
会议和文件精简1/4,文字精简1/3
各地各部门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书记省长活动报道一般不超1000字
本报讯记者王雷、通讯员粤宣报道:“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经费”!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贯彻措施。
“改进机关作风,改进会风文风,严格会议报批和会议规模,严控文件发放范围,会议和文件精简1/4,文字精简1/3”,今年初,省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上要求。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六条具体的贯彻措施。
措施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经费,首先一条就是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省委每年召开两次省委全会,并根据需要召开省委工作会议、党员领导干部会议,每隔若干年召开关于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农村等工作的全省性会议;省政府每年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和研究部署重要经济工作的会议。省委、省政府原则上不再安排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经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由省直有关部门承办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安排省委书记、省长出席,只安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省委、省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不得召开需要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全省性会议;省直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各地各部门承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须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承办;省直各部门不得在市、县(市、区)召开部署工作的全省性会议。
切实减少各类活动。省直部门举办各类表彰、颁奖、奠基、庆典、剪彩、联欢、首发首映式等活动,须事先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严格控制集体合影;严格控制题词、题字和贺信。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题词、题字。
严格控制邀请上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需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从严掌握。
措施对会议会期、规模和经费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除外),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0人;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经费已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省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所需经费一律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自行解决,省财政不再另行安排。任何单位都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会议经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开会,开会一律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山玩水”。
同时,对全省240个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保留议事协调机构79个,撤消议事协调机构154个,拟保留名义、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7个。
措施还要求改进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由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省委、省政府召开其他会议的新闻报道,一律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东卫视全省新闻联播不超过3分钟。
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基层慰问、考察、调研,原则上只发一次综合消息稿,不作系列报道。其中,省委书记、省长活动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东卫视全省新闻联播不超过2分钟;省委常委、副省长活动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广东卫视全省新闻联播不超过1分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新闻报道。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大力精简文件,包括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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