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河北沙河警方索赔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京律师李庄在到河北沙河市参加一起刑事案件辩护后,被沙河市公安局带到该局5小时未能离开。昨天,李庄起诉沙河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李庄诉称,今年4月3日上午,沙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诉案,他作为被告辩护人出席庭审,质疑了一份沙河市公安局做出的法医鉴定。12点30分庭审结束后,李庄与其助理走出法庭,被四五名沙河市公安局警员截住称“有事要了解一下”。
李庄说,他们被带到沙河市公安局二楼刑警二中队办公室,询问在13点结束,14点李庄按了手印,但此后他多次要求离开,均被拒绝。在几个小时的等待中,李庄用手机偷偷录下了他和便衣看守之间的对话。
昨天,李庄将这段长达20分钟的录音当庭播放。其中,李庄多次提出自己有低血糖,需要吃午饭,并已与河北高院法官约定下午见面,还赶火车,但这些要求均被拒绝。李庄说,直到17点半公安局下班,他和助理才被允许离开。
李庄认为,沙河市公安局在询问之后限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并致使他错过了回北京的火车。因此,李庄将沙河市公安局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和精神损失1万元。
昨天,两名律师代表沙河市公安局出庭,他们并不认可李庄所说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他们辩称,李庄在案件辩护中出示的证据来自在逃犯,是违法的,因此警方对他进行了合法询问;而询问时间的长短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对原告进行询问后,公安机关需要时间去核实相关情况,因此用了较长时间。
在昨天长达近3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只进行到了质证阶段。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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