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投掷爆炸物袭警终审被判死刑
震惊全国的广南特大袭警案终于尘埃落定:案犯赵忠文犯爆炸、抢劫、故意伤害罪终审被判死刑。
据了解,该案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2月正式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忠文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之后,被告人赵忠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后已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赵忠文无视国家法律,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伙同他人4次抢劫出租车,构成抢劫罪;在被公安民警盘查时将民警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用炸药包将追捕他的警车炸毁,同时造成1民警重伤、4民警轻微伤,构成爆炸罪。且赵忠文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文山州中级法院原判。
【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23日晚11时许 向民警刺了4刀
因群众举报被告人赵忠文形迹可疑,广南县杨柳井乡派出所民警罗明与治安协管员罗洋到杨柳井街上找到赵忠文进行盘问,并要求赵忠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赵忠文不去并骑摩托想逃跑,当罗明制止其时,被告人赵忠文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罗明4刀后逃离。
2006年10月24日凌晨 向警车扔炸弹
赵忠文逃回百花草村家中,携带炸药骑摩托车到其母熊天珍家躲藏。事发后,公安机关部署抓捕赵忠文。民警周卫鸿、岳代武、张显和治安联防队员高峰、王江驾驶警车追至熊天珍家,赵忠文闻讯逃离。当警车离开熊天珍家约100米远时,赵忠文将4包炸药(共20筒)投向警车,致警车被炸毁,车上的周卫鸿、岳代武、张显、高峰、王江5人不同程度被炸伤,赵再度逃脱。
2006年10月24日、25日 2000警民大缉捕
身着警服或迷彩服的警务人员开始搜山行动,2000警民展开大缉捕。2006年10月25日公安部A级通缉令贴满7000余个村子。
2006年10月30日12时20分 捕获
广南县“10·24”特大袭警案犯罪嫌疑人赵忠文终于在该县南屏镇大牙扫村委会大牙扫村背后山丫口落网。
作者:蒋天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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