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由升转降。中国网对发布会进行了直播。
谢伏瞻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每年年中发布上年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的通知要求,现就2006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是在各地区编制能源平衡表的基础上核算确定的。
二、2006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24.6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9.61%。单位GDP能耗1.206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33%。
三、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2.5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98%。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47吨标准煤/万元,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414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分别上升0.14%和0.13%。
四、电力消费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4.2%。其中:工业用电增长15.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长14.5%。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上升,由2005年38.1%提高到2006年的39.5%,是近3年提高幅度最大的,使单位GDP电耗比去年上升2.75%。
五、全国除北京外,其它地区都没有完成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标任务。
六、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自治区)有29个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的有17个地区,2%-3%的有6个地区,1%-2%的有6个地区。
2006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务院针对近年来经济发展中能耗增长快、污染严重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从全年能源消费情况看,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单位GDP能耗三年来首次由升转降。
但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高耗能产业增长仍然较快,经济增长依然粗放,各方面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力度,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淘汰高能耗落后产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把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
现将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单位GDP电耗
指标值
(吨标准煤/万元)
上升或下降
(±%)
指标值
(吨标准煤/万元)
上升或下降
(±%)
指标值
(千瓦时/万元)
上升或下降
(±%)
北 京
0.760
-5.25
1.33
-10.06
787.0
-5.01
天 津
1.069
-3.98
1.33
-7.99
1024.1
-1.61
河 北
1.895
-3.09
4.19
-5.59
1515.9
1.90
山 西
2.888
-1.97
5.89
-3.36
2348.4
3.72
内蒙古
2.413
-2.50
5.37
-5.20
1913.1
11.61
辽 宁
1.775
-3.20
2.92
-6.10
1372.6
-1.01
吉 林
1.591
-3.32
2.80
-4.41
990.9
-5.15
黑龙江
1.412
-3.04
2.23
-5.91
965.9
-4.22
上 海
0.873
-3.71
1.20
-6.00
964.3
-4.15
江 苏
0.891
-3.50
1.57
-7.32
1221.2
1.92
浙 江
0.864
-3.52
1.43
-1.90
1247.4
2.06
安 徽
1.171
-3.44
2.86
-6.96
1092.6
0.89
福 建
0.907
-3.20
1.37
-5.30
1149.8
-0.17
江 西
1.023
-3.18
2.72
-5.84
979.4
1.36
山 东
1.231
-3.46
2.02
-5.70
1069.0
3.55
河 南
1.340
-2.98
3.78
-5.93
1257.5
-1.58
湖 北
1.462
-3.21
3.33
-4.99
1187.5
-1.86
湖 南
1.352
-3.39
2.74
-4.38
1051.9
1.55
广 东
0.771
-2.93
1.04
-2.96
1172.1
-1.95
广 西
1.191
-2.50
2.88
-7.36
1252.0
0.02
海 南
0.905
-1.17
3.15
-5.56
970.3
6.36
重 庆
1.371
-3.41
2.63
-6.34
1177.0
3.95
四 川
1.498
-2.10
2.82
-3.98
1265.7
-0.83
贵 州
3.188
-1.85
5.21
-3.15
2633.8
7.04
云 南
1.708
-1.52
3.40
-4.31
1660.8
3.50
西 藏
陕 西
1.426
-3.39
2.46
-7.09
1364.6
-2.87
甘 肃
2.199
-2.61
4.59
-3.03
2487.0
-1.74
青 海
3.121
1.51
3.64
5.96
4007.9
5.42
宁 夏
4.099
-1.01
8.68
-3.19
5528.2
10.61
新 疆
2.092
-1.06
2.91
-2.13
1232.3
3.47
公报数据说明
1、计算公式
2、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5、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6、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