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中新社发仇稳山 摄
中新网7月12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情况;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情况;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和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要通过“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省一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地(市)、县(市)级办案。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通知明确,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每月30日前,省一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报告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两部将根据工作进展,分批次对有关省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跟踪督促落实。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
各省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属地(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