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33%
(记者朱剑红)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编制的2006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
2006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9.61%。单位GDP能耗1.206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33%。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2.5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98%。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47吨标准煤/万元,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414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分别上升0.14%和0.13%。在单位GDP能耗下降的同时,去年我国电力消费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4.2%。其中,工业用电增长15.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长14.5%。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上升,由2005年的38.1%提高到2006年的39.5%,是近3年提高幅度最大的,使单位GDP电耗比去年上升2.75%。
去年,北京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了5.25%。除北京以外,全国其它地区都没有完成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标任务。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自治区)有29个地区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的有17个地区,下降2%—3%的有6个地区,下降1%—2%的有6个地区。在降耗排行上处于后三位的为青海、宁夏和新疆,分别比上年上升1.51%和下降1.01%、1.06%。
谢伏瞻认为,现阶段我国高耗能产业增长仍然偏快,经济增长依然粗放,各方面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的问题,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力度,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把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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