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作家第四次联名上书
声援作家许维 希望兰州中院公正处理舞剧《大梦敦煌》涉嫌抄袭《沙月恨》一案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 7月1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日前,甘肃省文化界的69位知名学者和作家,联名致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恳切希望法院在处理舞剧《大梦敦煌》涉嫌抄袭许维作品《沙月恨》一案时,能切实以法律为重,以事实为准,主持正义和公正。
这69位学者和作家中,有原全国政协委员、省文联副主席、作家赵燕翼,中国作协名誉委员、省作协名誉主席、作家高平,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作协主席、作家王家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文联副主席、原西北师大文学院院长、博导赵逵夫,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文联副主席、原兰州大学中文系主任、教授张文轩,原省政协常委、省文联党组书记、作家谢富饶,原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室参事、省文史馆副馆长、教授水天长等。
该案件从起诉审理至目前,甘肃省知名学者、作家曾三次联名声援许维,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作家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谴责抄袭和剽窃别人作品的侵权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们认为,原创小说《沙月恨》之情节、细节、时代背景和典型环境、主要人物设置及其关系,以及所展示的完整故事,在现当代文学艺术画廊中是独特的、独创的、只此一个的,任何文学作品的共性所不能替代的,它是艺术以独特的个性反映普遍共性的创作规律之体现。敬请法院严肃关注审查《大梦敦煌》对原作《沙月恨》情节、细节、人物关系等等之“改头换面”的抄袭轨迹。
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早先为被告矢口否认,而后其在法庭上亦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即在舞剧《大梦敦煌》创作之先,被告先已邀请原告许维为其创作舞剧剧本。当许维将小说《沙月恨》的情节梗概、人物关系及故事内容告知对方之后,被告“另起炉灶”,开始独自的所谓“创作”。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背弃”,同时这也正是被告得以抄袭的客观条件和依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作的有关该案两作品比对的鉴定结论,由于缺乏对文艺规律的正确认识,以局部区别代替整体把握,是严重歪曲事实的,不合法的。该“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更不能作为当然的判案依据。
他们认为,舞剧是综合艺术,并丝毫无意诋毁该舞剧《大梦敦煌》之综合性的创作成就,但它也丝毫不能掩盖该舞剧文学剧本的抄袭剽窃行为,应该说这是两回事。前者是甘肃文艺工作者之集体的创作,打造出我省这一优秀的艺术剧目,而后者即所谓“编剧”则是在许维作品之上的剽窃式“打造”,二者应分开来看。必须承认后者是污点,揩去这一污点,决不会影响前者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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