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12日消息 临高新盈人陈建国曾因犯诈骗罪于1997年8月11日被法院判刑7年,2001年刑满释放。出狱后其没有把心思花在自己的公司经营上,反而冒充某省领导的小舅子,骗取他人钱财,从而再次遭受牢狱之灾。
冒充省领导小舅子行骗
陈建国,又名陈世球,系海南新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临高泓远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2005年6月底,包工头邓某经黄某介绍认识陈建国。在交往中陈建国称是省政府某领导的小舅子,可以帮助邓某投标海口市环城高速公路工程,并提出需要部分经费,若不中标全部返还经费。邓某看陈建国跟某省领导是同一地方人,信以为真。8月某天,邓某在海口新荷泰茶艺馆将23万元经费交给陈建国,之前曾给陈1万元及给陈支付购买手机和烟钱4000元。之后,陈建国和邓某参与投标环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没有中标。同年11月3日,陈建国向邓某出具一份承诺书,同意在两个月内退回15万元。2006年1月,其才还了3万元。
2005年10月某天,王某通过曾某介绍认识了陈建国。陈以其跟省市领导关系较好,可以帮助调动王某的妻子到海口工作。11月王某三次将55000元交给陈。之后陈没有为王某的妻子联系办理调动工作。王某多次要求其退款未果。2004年12月,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建国,在交往中陈建国又称自己是省领导的小舅子,可以帮助陈某办理恢复被政府收回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陈某信以为真,将1万元交给陈建国。事没成,陈建国也没有退钱。在多次追款未果后,邓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6月5日,陈建国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陈建国在庭审时辩称,他没骗钱,王某是自愿拿钱给他的;陈某的1万元是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经费。
省领导“小舅子”领三年刑
法院认为,陈建国自称与省、市领导关系密切,以帮助王某调动其妻子到海口工作为由骗取王某55000元,诈骗罪名成立。其在跟邓某和陈某交往中自称与省领导有关系,虽有欺骗当事人的成份,但其在工程投标和恢复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邓某和陈某的罪名不成立。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陈建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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