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目前对社会上的高考作弊团伙存在着法律空档,《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作弊团伙。他们呼吁尽快启动《考试法》的起草工作。
“这些人,尤其是教育工作者,不是不知道高考的纪律约束,但为什么铤而走险呢?是因为作弊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如果舞弊被人发现,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这对于作弊者来说大不了来年再考一次,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周口市一位高中教师说。
这位教师分析说,从郸城高考舞弊事件的处理情况看,有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参与,在这起事件的背后不难看到一个清晰的利益链条:高考分数高了,家长和考生受益;老师和学校也有实惠,排名靠前,老师有奖金,学校有生源;地方领导和教育部门也有政绩。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教育部的这一措施虽然有效地制约了考生,却对社会上的作弊团伙没有任何约束力。
事实上,我国目前存在着法律的空档,《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作弊团伙。在处理舞弊方面,特别是团体作弊方面还存在问题。由于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处罚显然缺乏力度,且与高考的严肃性不相适应。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高考与考生的深造、就业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仅仅靠考生的自律是难以防止舞弊事件发生的。
杨红朝认为,对高考舞弊事件,要做到依法处理,就要制定一部有具体操作性的法律。对考试命题权力、录取名额分配、自主招生办法、加分政策等予以细致的法律规范,以减少混乱和不公平的发生。
杨红朝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时启动《考试法》的起草工作。重庆市将作为《考试法》的试点城市,正式实施《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打击高考作弊不仅是维护高考公平的需要,更是对社会公平的推动与促进。除了倡导诚信高考以外,更应该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除了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快对考务管理、监察体制的改革,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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