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3日讯 “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竟败部复活!台湾“行政院诉愿会”昨日认定,该公投提案符合全台性公投事项的“重大政策创制”分类,不得做实质认定,“公投审议委员会”原本的认定属“违法认定”,决议撤销公审会原处分,并迳行做出此公投案合于规定的决议。
因此,该公投案确定可进入第二阶段连署程序,并可望在明年大选时办理公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对此结果,前来答辩的公审会委员葛永光表示“不意外”,并批评诉愿会是民进党“御用机关”。另一名到场答辩的公审会委员黄国钟则直批,“无法无天,胡作非为”。
黄国钟强调,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免除诉愿程序,所以依法民进党应直接进行行政诉讼,“行政院诉愿会”无权处理这个案子。不过,“政院”持不同法律见解,“政院”指出,依行政程序法,应是经过听证程序者,“当事人可以免经诉愿直接提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诉愿或直接提行政诉讼,而非不可以诉愿。
“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昨日下午指出,“行政院”为公投提案主管机关及受理诉愿机关,基于保护公民直接民权的行使,诉愿会决议依诉愿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撤销原处分,并迳为认定“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为符合公投法的提案。
“行政院公审会”六月二十九日以十二票反对、八票赞成,否决民进党主席游锡堃所提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民进党七月三日向诉愿会提请诉愿。
谢志伟会后表示,诉愿会经历三个多小时的审议,做成决议“撤销原处分,诉愿人公民投票提案认定合于规定”。
谢志伟指出,依公投法规定,公审会除对预算、租税、投资、薪俸、人事事项等不得作为提案者,有实质认定的权限外,对符合全台性公投事项的分类(重大政策之创制),不得做实质认定,公审会原本的认定,属“违法认定”。 (千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