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青龙、丰宁满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 7月,在这充满希望的盛夏时节,我们迎来了青龙、丰宁满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的大喜日子。在此,谨向两县各族人民表示亲切问候和热烈祝贺!
20年来,两县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团结拼搏,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06年,两县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37.7亿和36.3亿,分别是建县时的19.43倍和18倍。
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20年的发展充分证明,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
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是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我省有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90多万人,在全国各省份中居第9位。有6个自治县、3个民族县、53个民族乡,是散杂居民族工作的重点省份。因此,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成为关系我省全局的重要任务。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断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自治县要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自主管理好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平等权利,搞好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为自治县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帮助自治县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把自治县建设成国家民族自治地方的"窗口"。
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我省少数民族地方大多数还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少数民族地方最突出的问题是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和措施,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党政领导要经常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要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项目,使之成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