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一份名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提出了三项基本的监管制度,其中一条让人感到莫名其妙:限制由“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严格限制在商场、超市销售(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这条新闻让我想起了那则著名的掩耳盗铃的故事:不让“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其不言而喻的逻辑前提是它们加工、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卫生问题。但是,不让它们进入商场、超市,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质检部门对不安全食品不是严格查处、力求根治,而是只求把它们逐出主流市场,眼不见心不烦,这不是掩耳盗铃又是什么呢?
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果认定“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不安全,那又为什么允许其在商场、超市以外的地方,比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销售呢?难道那些地方的消费者都有金刚不坏之身,不怕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吗?
质检部门先入为主地把“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都视为不安全食品,对它们是很不公平的,是一种有罪推定。不错,“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出问题的比例是高一点,但大的食品企业也绝非白璧无瑕。比如,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事件,主角就是两家国际食品巨头,谁又能把它们赶出超市呢?
无论质检部门的主观动机如何,这条规定如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其客观效果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垄断,帮助大的食品企业打压潜在的竞争对手。因为“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如果无缘被摆上商场、超市的货架,那它们就无缘被主流消费人群所发现和认可,也就失去了做大做强的可能。其实,现在一些著名的食品品牌,如北京的烤鸭、稻香村,天津的狗不理、桂顺斋,上海的老城隍庙、冠生园等等,无一不是从“小作坊”发展起来的,而那些知名的洋品牌如麦当劳、肯德基等,一开始也是“小作坊”。我们不难想见,如果这些品牌在创业阶段就遇到这样不问青红皂白的规定,那我们今天可能根本就无缘享受它们。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限制“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进入商场、超市,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实际上却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因为他们的选择权被人为地限制了,而大的食品企业在感受不到竞争的情况下,也会失去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的动力。
质检部门的这一规定,说到底是一种市场歧视,因为市场主体无大小,只要是合法经营都应该被一视同仁,其市场地位都应该是平等的。“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能不能进商场、超市,这完全是小作坊主与商场、超市之间的自由契约问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质检机构,根本就无权、也没有必要去干预。质检部门对“小作坊”设限,除了能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一部分管理成本转嫁到“小作坊”头上之外,实在看不出能起到什么积极的作用,不但不是什么高明之举,而且还有敷衍塞责的嫌疑。
邬凤英(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