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岳丽颖 侯建民记者孙胜慧)为了发泄心中的郁闷,竟用捡来的手枪肆意射击。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2006年11月的一天,李某乘坐牡丹江至大连的火车回金州。
途中上厕所时,他发现厕所边上有个黑色塑料袋,踩了一脚感觉硬邦邦的。出于好奇,李某便将塑料袋拿进厕所内,打开一看是一支自制左轮手枪,还有10发子弹,他如获至宝般将手枪偷偷揣在怀里带回了金州的家中。
李某长期没有固定职业,2007年2月15日,刚联系的工作泡了汤,之后又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李某的心情极度郁闷,便一个人在家中喝闷酒,在酒精的刺激下,李某产生了滋事泄愤的心理。
醉酒的李某揣起枪向金州火车站走去,由于李某曾被火车站附近的出租车司机骂过,于是准备找个出租车司机报复。
当晚9时30分左右,李某搭乘赵某的出租车前往龙王庙方向,当车行至一公司门前时,李某用塑料袋将自己的头套上,用枪顶住司机赵某的后脑部,命令其按自己的方向行驶。为了稳住李某,赵某按照他的命令正常行驶,当车行至一超市门口时,赵某紧急刹车,跳出车外,李某因害怕赵某报警就朝赵某身上连射两枪,其中一枪击中赵某腹部。后来,李某在逃跑的过程中又向追捕的群众连开四枪,最后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李某所捡的手枪在近距离内有杀伤力,李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经法医鉴定赵某的腹部伤是轻微伤,由于李某害怕被害人报警及群众的抓捕竟持枪欲行凶杀人,因此法院判处李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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