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想帮助企业加快发展,为当地经济作出更大贡献的心情,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发放特权车牌不是一种好办法。无论从法治原则、市场公平还是行政伦理和社会道德导向方面看,这一做法都有明显的悖谬之处,值得商榷。
这首先有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嫌。
其次,这种做法也有悖于行政理性和市场公平。50强企业固然缴纳了更多的税款,但这并不是可以享有特权的理由。现在已经不是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最初阶段,那时,为了鼓励人们“下海”,要给个体户带大红花,要让某些企业享有殊荣。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政府要做的,是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宽松的经济环境,而不是将企业分出亲疏远近。这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三,这种做法还会形成一种不良的道德导向。给予纳税多的企业特殊待遇,硬币的另一面,便是对纳税少企业的歧视。个人也罢,企业也好,能力有大小之分,机会有多少之别,但权利不能分出等次。企业与企业之间虽然收益不同,但只要照章纳税,便同样光荣,便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政府不能以纳税额度区分和规定企业或个人的权利大小,更不能用制度将某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特权固定下来。
此外,就“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而言,这种“特权”本身就是一种荒诞的产物。事实上,无论企业还是普通百姓,纳税人“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机关,都应该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权利。作者: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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