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纳入体检
病毒携带者隐私将受保护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我国现有1亿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13日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
郝阳说,今后我国将做进一步的工作,制订相应的措施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刘丹华表示,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丹华强调,除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其他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都不得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单位强行要求检查的,个人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