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14日专电(记者 肖思思)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广东今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3%,上线(警戒线)为15%,下线为2%,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据了解,广东省对不同的企业分别作出了规定要求:一是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二是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三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四是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广东省还规定,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广东省要求各地要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颁布本地的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广东省从1997年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以来,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历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基本持平,2006年,广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522元,比上年增长10.2%,与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10.5%大体相当。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