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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生死状”能否让“驴友”放心出游?(图)

  新华网广州7月14日专电(记者赖少芬)暑假来临,不少“驴友”纷纷在网上发帖组织自助游,而这些帖子一般都附有一份“生死状”,要求参与者承诺如出意外后果自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驴友”遇难后产生纠纷是导致这些“生死状”出现的主要原因。
然而,签订“生死状”是否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争议,一纸“生死状”和几句承诺能否让“驴友”放心地出游?

  自助游组织者发出“生死状”

  AA制自助游由来已久,指组织者通过互联网召集“驴友”并提供线路,网友跟帖报名组队出游,费用平摊。这种活动区别于旅行社的自助游,又不同于俱乐部的会员活动,具有比较强的自发性和自主性。如今很多组织者在发帖时,一般都会发出责任声明,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领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暑期是自助游的大好时节。记者在一些旅游QQ群、户外旅游论坛上看到,网上寻求“驴友”一起组队出游的帖子比比皆是。

  一位网名为“浪迹天涯”的网友在一个旅游论坛发起到广东韶关大峡谷的探险游。其中特别要求参与者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称:“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员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责任。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都由"驴友"自己负责,与组织者毫不相干。”

  为什么要签订这样一份“生死状”呢?“浪迹天涯”告诉记者,因为组织探险游这样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旅行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在出发前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发现,网上很多自助游组织者都要求参与者签下类似“旅途所有风险自负其责”的“生死状”。不少组织者表示,在出发前,大家都讲好出游的危险性,并签下“生死状”,一旦出事后追究起来,“生死状”也可以作为“免责”的凭证。

  “驴友”遇难事件催生“生死状”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驴友”提到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自助游“驴友”遇难事件,这成为他们接受“生死状”最主要的原因。

  2007年3月11日,11名山友在北京灵山登山途中迷路,23岁的“夏子”遇难;2006年7月9日,13名“驴友”在南宁赵江旅游露营时突发山洪,21岁的“手手”被洪水卷走……

  “2006年"驴友第一案"中,遇难女孩"手手"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同行的12位"驴友",这件事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生死状"的出现。”多次组织“驴友”出行的张柯说,自从“驴友第一案”发生后,他再组织自助游必然会附上一份“生死状”。

  很多“驴友”对这些事故记忆犹新。一些“驴友”表示,为了避免出事后产生纠纷,面对签“生死状”的要求他们一般都会接受。

  经常参加自助游的杨东林告诉记者,今年“五一”黄金周他与几个“驴友”到海南潜水,下水前第一件事就是签“生死状”。“生死状”上列满了都市人常患的疾病,比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病,甚至连感冒、鼻炎都不能潜水。参与者必须确保没有以上疾病,签了“生死状”后才能下水。杨东林说,他第一次签“生死状”觉得很怪异,但还是觉得很有必要,起码提醒了参与者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

  不少组织者也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生死状”并非严格的合同或契约,因此一旦发生责权纠纷,“生死状”能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这种方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争议,但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是提供了一种相对可操作的模式。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签订“生死状”并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产生法律纠纷。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说,由双方自愿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同行队员之间也有互助的义务;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那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但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同行的人还是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生死状”背后是自助游的无监管状态

  张柯说,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自发组织的自助游作出专门的规范,没有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一旦发生意外,就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因此,很多组织者发出“生死状”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生死状”出现的背后是目前民间自助游组织缺乏管理的现状,越来越多的自助游采取网络联系、自行组队出发的形式,但目前我国对这种AA制自助游的安全组织、责任认定标准缺失,导致一旦事故发生就责任不明。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廖国强表示,国家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对旅行社组织自助游都做了规定,旅行社组织游客出游,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对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界定。但目前“驴友”自发组织的自助游属于无监管状态,暂时未能纳入旅游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范畴。对于这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意外就有可能产生各种纠纷。

  广东省旅游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通过网络发帖组织团队进行自助游活动的现象,目前在管理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加上这些有探险性质的自助游一般风险比较高,有些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随着这种活动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它潜在的安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廖国强说,选择AA制自助游的“驴友”大多喜欢前往偏远地区,这使出游危险性增大。在目前网上自发旅游处于无监管状态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还是“驴友”自身应该具有安全意识。最好选择专业、有经验的旅行社或俱乐部参加,如果自己出游,也要咨询专业人士,对出行线路和可能遇到的危险进行全面了解,同时要选择合适的同行者,活动前要买好保险、制定应急预案等。

  浙江“驴友”失踪事件敲响户外运动安全警钟

周睿失踪的第11天,搜寻工作仍在努力寻找。

  近年来,户外徒步旅行由于其亲近自然而又充满挑战性受到许多年轻人的喜爱,成为一项新兴的休闲方式。许多户外活动爱好者还把自己称作“驴友”,经常通过网络联系的方式相约出发,背着背包到各地探险。但是在户外运动蓬勃发展的同时,户外运动者的安全却往往被人忽视,周睿失踪事件无疑为户外运动敲响了安全警钟。

  AA制出游"驴友"遇难"头驴"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自助游形成的团队关系,与旅游团队类似,但又可分为松散型与紧密型。对“头驴”的认定以及责任,要看团员间是否有书面的约定或口头协议,从而形成有组织有纪律的团队。即便这样的团队,“头驴”的责任也要根据其对事故后果有无主观故意或过错责任来决定。损害赔偿的前提要有损害的发生。其他成员也只是承担有损害发生的责任。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暑期旅游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外出旅游时需要注意的六大事项。暑期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游客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参加旅行社团队,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谨防低价陷阱;参加夏令营和修学旅游,要注重行程安排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安全性。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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