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新部署
我国改革攻坚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与发展的结合日益紧密,各项改革的联动更加重要,系统推进改革和规范改革措施的要求更加迫切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健君
近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台了“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简称《意见》)。
为此,《瞭望》新闻周刊7月13日在中央党校访了对我国体制改革作过多次重要论述的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他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从十四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说明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如何理解现在的“完善”?在他看来,“完善”绝非一般思维所以为的“差不多”基础上的“修修补补”、“填平补齐”或锦上添花,“而是攻坚和决战。”
200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和谐发展道路的重要阶段。李兴山认为,“可以说,近30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好改的、能改的都基本完成了,剩下需要完善的都是深层次难‘啃’的‘硬骨头’,都是需要用攻坚的手段和决战的态度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意见》指出要“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因此,《意见》全新表述了改革基本原则: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规范推进改革,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
按照李兴山的分析,“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强调了改革依然是发展最主要的动力源,也强调了离开改革就很难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是改革的最终目的,而且是改革和发展取得成功的保障和前提;“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也说明一些领域的改革亟待从过渡状态进入到制度层面,不能继续让一些非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行为仍处在灰色地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说明改革进入纵深地带后,对全局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每一项改革力度和进度的拿捏,必须和全局的稳定统一起来。
正如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近日所强调的,“改革必须由单兵突进、自发探索向整体推进、理性设计转变,必须由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向统一规范、政策一致转变。为此,要保证改革方向的正确性、措施的协调性,需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否则,强势部门、强势利益集团的某些不恰当利益将会越来越强,而弱势群体的利益将得不到应有的关切。”
行政体制改革成为“改革之首”
因此,2007年,改革的重点开始将“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放在了各项改革的首位。这项在2005年和2006年文件表述中还置于末位的改革领域,已经被描述为“改革之首”。李兴山认为,一方面说明改革新阶段这项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也说明这项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大力推进的条件基本具备,甚至将成为下阶段改革的中心环节。
“相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来说,行政体制改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他告诉本刊记者,之所以说是重点,因为这项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地位。比如,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也离不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国企改革的许多问题,看起来是企业的问题,实际上根子也在于政府。可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句句都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
之所以是难点,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不但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而且还涉及到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具有较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如果说政府改企业、改农村尚且是革别人的命,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自己改自己,革自己的命,这也是此项改革的难点所在。
李兴山指出,现在《意见》把行政体制改革放在第一位,说明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到了势在必行的时候了。这也是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正在解决关键问题的标志,“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首要位置,甚至作为改革中心环节来抓,都不为过。”在他看来,这方面出现全面的实质性突破已经成为可能。
目前,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规定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中央编制办负责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国务院审改办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监察部牵头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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