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瑞强)今年年初,黑龙江少女京京(化名)来西安会网友,结果被迫卖淫,跳窗逃离时又造成严重骨折。目前,陕西省妇联为这名外地女孩提供了从公诉到民事赔偿诉讼的全程法律代理。据了解,这是全国妇联法律援助项目试行以来,陕西省妇联介入的首起公诉案件。
2007年2月,黑龙江少女京京来西安会见网友袁某、柳某,结果被其胁迫从事卖淫。其间,京京跳窗逃跑,结果造成腰椎、腿部严重骨折。后来,两疑犯被民警抓获。京京无奈之下求助于省妇联。省妇联立即委派法律援助律师对此案全程代理,并筹款2000元用于救助。最终,受害少女京京获得了1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获刑。
据了解,今年年初,全国妇联法律援助项目在陕西正式启动,而我省是此项目执行的首个试点省份。“为了该项目顺利实施,全国妇联拨出10万元专款用于我省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13日,省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的杨爱民说,目前,为了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省妇联已将此项目扩大至全省的基层妇联。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8人获得了此项法律援助。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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