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7月15日电记者蒋德从今天开始,江苏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将统一开展名为“亮尾行动”的集中整治尾灯及刹车灯不亮,影响安全的行动,对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被灰尘蒙蔽,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安装、粘贴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长洪维志介绍,在目前江苏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近70%是追尾事故,近70%发生在夜间,而“黑尾”车辆就是引发这类事故的“罪魁祸首”。据统计,2006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253起,造成352人死亡,其中7、8、9三个月发生在夜间的追尾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3.6%。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将主要在收费站、服务区实施检查,对“黑尾”车辆,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处。凡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