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文明“以企业的诉讼信誉担保替代强制财产担保,以涉诉企业的自主履行替代法院的强制执行,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7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推“司法授信”制度改革,并对辖区内“中联重科”等首批五家企业予以司法授信。
长期以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后,无论对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往往都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强制保全措施过多过滥,对一些经营形势和信誉评价俱佳的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今年3月,岳麓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辖区内企业授信制度的规定》,明确了被授信企业的遴选、被授信企业的权利义务、授信程序、授信期限及授信的担保与取消等内容,正式推出了“司法授信制度”。该制度要求被授信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司法授信的最高额度以300万元为限。
获得“司法授信”的企业享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被授信企业被起诉到岳麓区法院后,只要诉讼标的在授信额度内,其在授信期限内享有以自身诉讼信誉作为担保,不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保全措施的权利;二是被授信企业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法人与公民,并要求冻结对方财产时,在授信额度范围和授信期限内享有不另行提供财产担保的权利。
据了解,首批被岳麓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授信”的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东方红建筑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其中“中联”的授信额度为300万元,其他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为50万元。